本報訊(記者 朱丹) 日前,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《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規程》《山壩地區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技術規程》2項云南省地方標準,將于今年6月1日實施。該標準為我省首次發布,填補了我省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地方標準的空白。
該標準由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并歸口,云南省國土資源規劃設計研究院、云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完成。標準基于國家層面明確的底線底盤、空間格局、要素配置等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求,結合云南國土空間規劃治理的實際和特色,總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思路、編制程序、技術路線等,突出明確州(市)、縣(市、區)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生態空間規劃治理、壩區空間規劃治理、九大高原湖泊空間規劃治理、高原山壩地區耕地和林地保護與后備資源空間規劃、特色魅力空間規劃等方面的編制內容和重點,將為各州(市)、縣(市、區)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重要技術依據。
標準的發布實施,有利于明確州(市)域、縣(市、區)域國土空間開發、保護和整治的戰略目標和總體布局,落實上位規劃的目標任務,實現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科學指導;有利于把技術方法、評價指標、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意識等融入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;有利于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,為各級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,為我省轉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式,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質量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,對促進我省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、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、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。